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太仓富勒姆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一般变动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太仓富勒姆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青岛东路21号
建设单位:太仓富勒姆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2535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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