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仓茂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项目 |
|||||||||||||||||||||||||||||||||||||||||||||||||||||||||||||||||||||||||||||||||||||||||||||||||||||||||||||||||||||||||||||||||||||||||||||||||||||||||||||||
建设单位 |
太仓茂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曹增明 |
联系人 |
曹增明 |
|||||||||||||||||||||||||||||||||||||||||||||||||||||||||||||||||||||||||||||||||||||||||||||||||||||||||||||||||||||||||||||||||||||||||||||||||||||||||||||
通讯地址 |
太仓市高新区苏州中路11-1号 |
|||||||||||||||||||||||||||||||||||||||||||||||||||||||||||||||||||||||||||||||||||||||||||||||||||||||||||||||||||||||||||||||||||||||||||||||||||||||||||||||
联系电话 |
13701904678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215400 |
|||||||||||||||||||||||||||||||||||||||||||||||||||||||||||||||||||||||||||||||||||||||||||||||||||||||||||||||||||||||||||||||||||||||||||||||||||||||||||
建设地点 |
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中路11-1号 |
|||||||||||||||||||||||||||||||||||||||||||||||||||||||||||||||||||||||||||||||||||||||||||||||||||||||||||||||||||||||||||||||||||||||||||||||||||||||||||||||
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太发改备[2018]636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2353.48(建筑面积)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现有绿化 |
|||||||||||||||||||||||||||||||||||||||||||||||||||||||||||||||||||||||||||||||||||||||||||||||||||||||||||||||||||||||||||||||||||||||||||||||||||||||||||||
总投资 (万元) |
30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14 |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4.67%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9年2月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663 |
液化石油气(吨/年) |
— |
|||||||||||||||||||||||||||||||||||||||||||||||||||||||||||||||||||||||||||||||||||||||||||||||||||||||||||||||||||||||||||||||||||||||||||||||||||||||||||||
电(万度/年) |
30 |
燃气(吨/年) |
— |
|||||||||||||||||||||||||||||||||||||||||||||||||||||||||||||||||||||||||||||||||||||||||||||||||||||||||||||||||||||||||||||||||||||||||||||||||||||||||||||
燃煤(吨/年) |
— |
蒸汽(集中供热)(吨/年)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建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30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浏河。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主要原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 表1 主要原辅材料表
表2 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 表3主要设备表
|
||||||||||||||||||||||||||||||||||||||||||||||||||||||||||||||||||||||||||||||||||||||||||||||||||||||||||||||||||||||||||||||||||||||||||||||||||||||||||||||||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由来 太仓茂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苏州中路11-1号)太仓佳宇印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生产塑料制品(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为2353.48m2。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塑料制品1500吨,预计2019年2月投产。 2、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中路11-1号。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规划的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新区),属于工业用地。太仓经济开发区内规划面积44.187km2,规划范围:北至苏昆太高速公路,南至新浏河,东至沿江高速公路、十八港,西至盐铁塘和太平路。规划区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食品、环保等主导产业,其中机械电子、环保产业主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等,并适当开展生物医药研发工作。功能定位是集城市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储物流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区。 建设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属轻工类。因此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相符。 4、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文件中禁止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要求。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建设地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的行业,无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达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5、“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太仓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为浏河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总面积为 5.9 平方公里。 本项目距离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为3600m,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清运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浏河排放污水, 另外本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零排放,原材料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因此本项目不会对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生产行为符合管控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设项目与新浏河的相对位置见附图2。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新浏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固废、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能利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建成的水、电等资源供应系统,废水接管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原辅材料利用率高、能耗低;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过程采取了全面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无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 项目所在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具体见表4。 表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表4内容,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的生产,不属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 6、工程内容及产品方案 ⑴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是设备进厂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 ⑵产品方案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注:1500吨板片、卷材中1450吨外卖,其余50吨用于泡壳、文件夹及折盒的生产 7、公用工程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见表6。 表6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1)给水 生产给水:主要是冷却水循环系统补水,定期补充水288t/a。水源为自来水管网。 生活给水:建设项目无食堂,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算,年工作300天,则25名职工生活用水量为375t/a。水源为自来水管网。 (2)排水 生产排水:建设项目无生产排水。 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估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30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浏河。 (3)供电 建设项目全厂用电约30万度/年,供电来自当地电网。 (4)绿化 建设项目不新增绿地,绿化依托周边现有绿化。 (5)储运工程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在厂房内设置仓库暂存。 8、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太仓茂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定员25人,工作制度为二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9、厂区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中路11-1号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总体为一层,局部三层,一层为生产车间,二、三层为办公。建设项目厂房平面布置见附图3。 10、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中路11-1号。建设项目东侧为志德电子;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厂房;北侧隔苏州中路为大庆油田力神泵业(太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环境概况见附图4。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空置厂房从事塑料制品制造。该用房之前一直空置,供水、供电、排水系统完善,无原有环境问题。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建设项目地区位于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1.8m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m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1.9m,地耐力为100~120kPa; (4)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0.8m,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120~140kPa。 陆域属广阔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低平,高程2.5~2.8m(以黄海基面计,下同),现为高产农田,并有众多浜、塘、沟埂纵横交错,村舍较为集中密集。沿江有长江大堤,堤顶高程6.3~7.0m。江面开阔,边滩宽300~1100m。10m等深线距岸堤1000~1400m。 2、气象特征 项目地区具有明显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年均无霜期232天;年平均降水量1064.8毫米,年平均降雨日为129.7天;年平均气温15.3℃,极端最高气温37.9℃,极端最低温度—11.5℃,年平均相对湿度81%,处于东南季风区域,全年盛行东南风,风向频率为12%,最少西南风,风向频率3%,年均风速3.4米/秒,实测最大风速29米/秒。平均大气压1015百帕,全年日照2019.3小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7。 表7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3、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高潮位以9月最高、8月次之、7月居第3位。根据附近江边七丫口水文站的潮位资料分析,本段长江潮流特征如下: 平均涨潮流速:0.55m/s,平均落潮流速:0.98m/s; 涨潮最大流速:3.12m/s,涨潮最小流速:0.12m/s; 落潮最大流速:2.78m/s,落潮最小流速:0.62m/s。 太仓市区域内河流密布,塘浦纵横交错,是太湖与长江的联系纽带,境内有大小河流4000余条,河道总长达4万余km。主要通江河流有浏河、杨林塘、杨林塘、浪港、鹿鸣泾、钱泾、新泾、汤泽(东西向),主要调蓄河道有吴塘、盐铁塘、半泾、十八港、江申泾、石头塘、斜塘、向阳河、随塘河(西北向)。 区域内河流主要为新浏河。新浏河上接娄江,下达长江,流经昆山蓬朗,太仓南郊、陆渡、浏河及嘉定娄塘、唐行等乡镇,全长24公里,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水质。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新浏河,根据《江苏省水域环境功 能区划》,其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项目地区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 种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沿江沼泽、坑塘及洲滩尾部等为水生动物产卵、觅食的场所。 长江渔业水产资源丰富,有淡水种、半咸水种、近河口种和近海种四大类型,鱼类以鲤科为主,还有鲥鱼、刀鱼、河鱭、中华鲟等珍贵鱼类。
|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南岸。地处北纬31°20′~31°45′、东经120°58′~121°20′。东濒长江,与崇明岛隔江相望,南临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西连昆山市,北接常熟市。总面积822.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85.9平方公里,陆地面积537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8.23万公顷,耕地面积3.43万公顷。太仓市辖太仓港经济开发区、7个镇、人口约46.38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太仓保持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势头,在全国率先进入小康市,经济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列,2016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5.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76亿元,下降5.5%;第二产业增加值583.87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534.50亿元,增长9.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2523元,增长7.0%。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3%,2016年,太仓市共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71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税收收入110.52亿元,增长13.0%;税收占比为86.5%。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5.84亿元,比上年增长6.1%。 全市拥有小学38所(其中民办小学8所),普通初中15所,普通高中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专业学校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所,社区教育中心8个,老年大学1所。全市在校学生8.97万人,其中公办学校7.92万人。全市学龄儿童入学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为100%。全市中小学拥有教职员工5790人,其中公办学校5081人。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35%。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35.2%。新增省级研发机构17家,省民营科技企业166家、高新技术产品174个。获评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新增国家“千人计划”人才3人、省“双创”人才10人。落实“苏科贷”等资金1.3亿元。全年共申请专利8226件,其中发明专利4792件;共授权专利3632件,其中发明专利1032件。2016年年末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0.35件。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47所,其中三级综合性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精神病防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5所,乡镇卫生院17家,血站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急救中心1所,疾控中心1所,诊所、医务室70所,卫生培训与健康促进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医学会1所,计划生育指导站1个。年末卫生机构拥有床位3853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475人。家庭医生累计签约8.6万户。荣获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城市最佳实践奖。 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创办于1991年,1993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1年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近20年的开发建设,以争创一流的工业示范区、科技先导区和现代新城区为目标,开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步入了经济和社会事业高速推进、良性发展的快车道。2008年,被国家商务部、德国经济部共同授予“中德企业合作基地”。《江苏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新区)及周边地区规划环评》已于 2012年3月28日经江苏省环保厅审查同意实施(苏环审[2012]49号)。后又编制了《江苏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新区)及周边地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该报告也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苏环便管 [2012]123 号)。 (1)规划范围:北至苏昆太高速公路,南至新浏河,东至沿江高速公路和十八港,西至盐铁塘和太平路,总用地面积4418.7ha。 (2)规划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3)产业规划: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环保等主导产业,其中机械电子环保产业主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等,生物医药主要发展复配分装以及研发等,不涉及原药生产,不涉及化工,整个区域是集城市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储物流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开发区。 (4)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 ①给水工程 开发区不另设水厂,用水全部来自太仓市第二水厂。太仓市第二水厂以长江水为供水水源。主要供应太仓市区及开发区用水,设计规模70万m3 /d,目前实际供水量约为30万m3 /d,运行良好。目前太仓市第二水厂正在进行扩建,扩建后供水量可以达到50万m3 /d,可满足开发区的需要。 ② 排水工程 目前开发区内各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自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由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北京路以南、太平路以西区域内的废水排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已建的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规划的水体和河道。 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坐落于常胜北路67号,经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准建设,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已分二期实施,一期日处理污水2万吨,于2004年4月投入试运行,二期项目于2007年1月1日投入运行,二期项目建成后污水 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天,处理后尾水排入新浏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2004年及2008年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同时为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求,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在现有厂区扩建三期工程,处理规模3万吨/天,处理工艺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TECH 法),并配备深度处理设施(与前两期项目升级改造后工艺相同),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于2010年7月通过太仓市环保局审批(太环计[2010]280号),已于2012年6月实现调试和收水,三期扩建项目建成后,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天。 ③固废处置工程 开发区不设置专门部门处理固废和处理场所设施,由太仓市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各企业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到太仓市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各企业的工业固废可综合利用的可采用各种利用途径进行综合利用,属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固废转移和处置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1000m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具体见表13。 表13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纳污水体新浏河pH、COD、 氨氮、总磷、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 IV类水质标准,SS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四级标准。具体数据见表14。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无量纲)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15。 表15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具体见表16。 表1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外排废水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见表17。 表17 废水接管标准 单位:mg/L
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其中DB32/1072-2018未做规定的SS等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见表18。 表18 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 单位:mg/L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9。 表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水污染物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为:废水量300t/a,COD 0.102t/a、SS 0.042t/a、NH3-N 0.0073t/a、TP 0.0012t/a。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5t/a。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555t/a。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板片、卷材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说明: (1)搅拌:将外购的PP、PE、PET和PS等原料使用搅拌机搅拌混合,次过程 会产生噪声。 (2)挤出:将搅拌好的物料经管道输送到挤出机内加热使其熔融,挤出机 通过电加热至220℃左右,持续加热后熔化的物料被挤出机用压力从模口挤出。此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及噪声。 (3)压延:对挤出后的产品给以物理压力是产品变为片状卷材,该过程中 压延机不需要加热,压延后根据产品要求对塑料片材进行切边处理,得到相应的尺寸,该过程产生边角料及噪声。边角料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粉碎机放置于单独的粉碎房内密闭工作,粉碎后的塑料为大颗粒状,粉尘经沉降后,定期清扫,做固废处理。 (4)冷却:压延后的片材使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 (5)收卷:压延后的塑料片材经收卷机收卷成卷材,即为成品。 2、泡壳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说明 (1)吸塑成型:将部分自产的板片、卷材使用吸塑机吸塑成型,吸塑机使用电加热至120-140℃,此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及噪声。 (2)冷却:将吸塑成型后的物料使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冲切:将冷却好的物料使用液压冲切机床进行冲切,该过程产生边角料及噪声。该过程产生边角料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板片、卷材的生产。粉碎机放置于单独的粉碎房内密闭工作,产生的粉尘经沉降后,定期清扫,做固废处理。
工艺流程说明 (1)裁切成型:将部分自产的板片、卷材使用裁纸机进行裁切成型,此过程 会产生边角料及噪声。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板片、卷材的生产。粉碎机放置于单独的粉碎房内密闭工作,产生的粉尘经沉降后,定期清扫,做固废处理。 (2)超声波熔接:将裁切成型的物料使用超声波熔接机进行瞬间熔接,此过 程会产生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噪声。 (3)打纽扣:将部分完成超声波熔接工序的产品使用纽扣机来打扣。即为成品,入库暂存。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吸塑成型和超声波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粉碎产生的粉尘。 (1)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挤出、吸塑成型和超声波熔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 生量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本项目塑料粒子年用量为15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525t/a。 (2)吸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吸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根据《空气污染 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根据业主提供,有30吨的板片、卷材用于吸塑成型,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05t/a。 (3)超声波熔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超声波熔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约 熔接量的0.1%,根据业主提供,有20吨的板片、卷材用于超声波熔接,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t/a。 建设项目通过对挤出机、吸塑成型机机超声波熔接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 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的效率约为90%,其余10%未捕集的废气产生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引入同一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粉碎粉尘 粉碎边角料会产生粉尘,根据业主提供,边角料的年产量为60吨,粉尘产生 量按粉碎量的0.1%算,则产生量约0.06t/a,由于粉碎机放置于单独的粉碎房内密闭工作。粉碎后产生的粉尘待沉降后做固废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具体情况见表20。 表20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状况见表21。 表21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2、废水排放分析 建设项目自来水用量为663t/a,分别为生活用水375t/a,冷却水补充水288t/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1)冷却用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水作为冷却水介质对其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使用过程中会有所损耗,故冷却水需要定期补充。项目设置2台冷却塔,冷却塔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300天,每台循环用水量约20t/h,则总循环量为288000t/a,冷却循环水损耗量以冷却循环总水量的0.1%计,则补水量约为288t/a。 (2)生活用水 建设项目共有员工25人,用水标准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平均每人每天用水50L,年工作天数300天,因此建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375t/a,产污系数按照0.8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00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总磷4mg/L。 建设项目全厂用排水平衡见图4。
3、噪声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及噪声源强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情况表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来自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粉碎产生的粉尘;冲切、裁切成型、压延产生的边角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共2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天)计,年工作300天, 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5t/a。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粉尘 粉碎边角料产生的粉尘,产生量约0.06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约2.5t/a。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边角料 冲切、裁切成型、压延工序会产生边角料,根据业主提供,产生量60t/a,回 用于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见表24。 表24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25。 表25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大气 污染物 |
挤出 |
非甲烷总烃 |
6.56mg/m3,0.4725t/a |
0.66mg/m3,0.0473t/a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525t/a |
—,0.0525t/a |
|
吸塑成型 |
非甲烷总烃 |
0.13mg/m3,0.0095t/a |
0.01mg/m3,0.001t/a |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01t/a |
—,0.001t/a |
|
超声波熔接 |
非甲烷总烃 |
0.25mg/m3,0.018t/a |
0.03mg/m3,0.0018t/a |
|
集气罩未捕集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002t/a |
—,0.002t/a |
|
水 污染物 |
生活污水 300t/a |
COD SS 氨氮 总磷 |
400mg/L,0.12t/a 200mg/L,0.06t/a 25mg/L,0.0075t/a 4mg/L,0.0012t/a |
340mg/L,0.102t/a 140mg/L,0.042t/a 24.25mg/L,0.0073t/a 4mg/L,0.0012t/a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压延、裁切成型、冲切 |
边角料 |
60t/a |
回用于生产60t/a |
生活 |
生活垃圾 |
7.5t/a |
环卫清运7.5t/a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2.5t/a |
委托处理2.5t/a |
|
粉碎 |
粉尘 |
0.06t/a |
环卫清运0.06t/a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
|||
其它 |
— |
|||
主要生态影响: 无 |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建设项目租赁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中路11-1号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厂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吸塑成型和超声波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一)有组织废气 (1)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挤出、吸塑成型和超声波熔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 产生量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本项目塑料粒子年用量为15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525t/a。 (2)吸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吸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根据《空气污 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根据业主提供,有30吨的板片、卷材用于吸塑成型,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05t/a。 (3)超声波熔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超声波熔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 约熔接量的0.1%,根据业主提供,有20吨的板片、卷材用于超声波熔接,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t/a。 活性炭的吸附机理如下所述: A、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 B、活性炭是一种多孔的含碳物质,其发达的空隙结构使它具有很大的表面积,所以很容易与废气中的有机气体成分充分接触,活性炭孔周围强大的吸附力场会立即将有机气体分子吸入孔内,所以活性炭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 C、活性炭吸附的物理作用,利用范德华力进行吸附;无任何化学添加剂,对人身无影响。 根据生产规模预测,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尺寸拟定为:800mm×700mm×1400mm,活性炭箱尺寸800mm×700mm×1200mm,活性炭颗粒的堆密度约为0.5g/cm3,因此活性炭填充量约为0.34t。参考《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的有效吸附量为0.24kg/kg,由污染源强估算可知,本项目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一年达到0.5t/a,活性炭吸附效率90%,即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0.45t/a,因此本项目一年需要的活性炭的使用量约为1.9t/a,因此每年需要更换6次,即每2个月更换一次,产生废活性炭约2.5t/a。 (二)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555t/a,产生速率为0.0077kg/h,无组织排放。 (三)预测模型 根据估算模式AERSCREEN计算,本项目的Pmax小于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判定依据,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估算模型参数表 表26 估算模型参数表
(2)源强 表27 点源参数表
表28 矩形面源参数表
(3)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 根据上述参数,采用HJ2.2-201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排放的下风向轴线浓度进行预测,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①正常排放 有组织废气 表29 正常排放时有组织废气下风向浓度分布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参数见表7-2,按最不利风向预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下风向浓度预测结果见表30。
由上述估算结果可见,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大占标率Pmax均小于1%,其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Pmax最大,为0.55%,出现距离为28m。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因子浓度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即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不会造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不会影响环境功能的改变。 ②非正常排放 当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废气处理效率为0时,事故排放计算结果见表31。 表31 非正常排放时有组织废气下风向浓度分布
从表31可知,建设项目废气事故排放中,最大占标率为0.21%,企业应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管理,杜绝生产过程发生事故排放。 (三)环境防护距离设置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集气罩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555t/a。 根据大气导则HJ2.2-2018的要求,本项目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软件计算。计算参数和结果见表32。 表3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和结果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本项目厂界边界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本项目厂界边界处,污染物浓度不仅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同时已达到其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考虑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工程分析”核算的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的有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各参数取值见表33。 表33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为本项目计算取值。 (1)计算源强 无组织排放废气其排放源强等参数见表34。 表34 无组织排放源强和面积
(2)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各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见表35。 表35 各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中规定: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按 QC/Cm值的最大值计算其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但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根据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 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 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 境管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300t/a,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 400mg/L、SS 200mg/L、氨氮25mg/L、总磷4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浏河。通过化粪池后COD约去除15%、SS去除30%、氨氮去除3%。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6。 表36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常胜路以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共分二期实施。其中首期工程总投资3250万元,日处理污水2万吨,工程于2004年4月完工投入试运行;二期扩建工程于2006年11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2007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现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2008年,为保护太湖水体水环境质量,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对废水进行了(C-TECH 法),深度处理工程现已建成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处理后水质可稳定达标排放,尾水最终排入浏河。为了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求,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三期扩建工程,其处理工艺与前两期相同,其三期扩建工程于2013年投入运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8万t/d。目前,污水处理厂已使用容量7万吨,还有剩余容量1万t/d。 本项目属于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企业租赁的厂房区域已经实行雨污分流制度,且污水也已经接管。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吨/天,占污水厂剩余日处理污水量的比例比较很小(0.01%),因此在接纳量上,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此外项目的污水为生活污水,水质比较简单,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深度处理-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完全有能力处理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不会增加污水厂的水处理负担,因此在处理工艺上,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废水经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预计不会影响其出水水质,且项目废水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现有水环境功能级别。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具有可行性。 建设项目废水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水环境的量为:生活污水300t/a, COD 0.015t/a,SS 0.003t/a,氨氮0.0012t/a,总磷0.0002t/a。因此,建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固体废物处置去向 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分为以下二大类: ①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粉尘,环卫清运。 ②危险废物:对照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工业有害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5㎡,在该情况下,做好防风、防雨淋、防渗、防漏等污 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可行性分析 (1)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份,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通过该系列措施可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收集。 (2)危险废物暂存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 容。 b、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c、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 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d、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 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e、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同时应对危险废物存放设施实施严格的管理: a、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 GB150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c、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 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d、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和管理方案,可满足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相关标准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3)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a 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b 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 c 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 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d 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露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通过该系列措施可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危险固废对经由地的环境影响较小。 (4)危险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固废名录》 (2016),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自行处置。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危废处置能力以及项目意向处置单位情况见表37: 表37 建设项目周边危废处置能力及意向处理表
由表中可以得到,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在项目周边范围内有较多的处置量,周边危废处置能力较强且运输距离较近,可以保障本项目的危废处理稳定、有序进行,从而做到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此环评要求企业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a、对危险固废堆场区域设立监控设施,危废堆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者防护栅栏,与周边区域严格分离开,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现场需配置安全防护服装与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 b、对固废堆场进行水泥硬化,并采取严格的、科学的防渗措施; c、加强固废管理,固废堆场中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的堆放位置应在物理上、空间上严格区分,确保污染物不在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间转移;危险固废及时入堆场存放,并及时通知协议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d、严格落实危险固废转移台账管理,做到每一笔危险固废的去向都有台账记录,包括厂区内部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途径,不会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一)固体废物贮存、运输过程中散落、泄露的环境影响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规定要求,各类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规定,与固体废物无任何反应,对固废无影响。同时本项目一般固废场所采取防火、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危险废物堆放场所采取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污泥和废液渗滤液因为固废堆场采取防渗措施,故下渗对区域土壤、地下水影响不大。污泥贮存场主要产生恶臭影响,污染局部大气环境。 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散落、泄露,容易腐化设备、产生恶臭,污染运输沿途环境,若下渗或泄露进入土壤或地下水,将会造成局部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管理。 (二)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38。 表38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可以做到零排放,对环境无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为挤出机、搅拌机、压延机、切片机、卷取机、粉碎机、空压机、裁纸机、平压压痕切线机、分条机、切管机、复卷机、超声波熔接机、吸塑成型机、液压冲切机床和折边机。本项目对厂界进行昼间、夜间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择东、南、西、北厂界作为关心点,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HJ2.4-2009)的规定,进行全厂噪声预测,计算模式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r0处A声级,dB(A); A — 倍频带衰减,dB(A); (2)声级的计算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3)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Leq=10lg(100.1Leqg+100.1Leqb)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见表39,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0。 表39 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
表40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表 39、40 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对东、南、西、 北厂界的贡献值分别为47.3dB(A)、48.5dB(A)、48.5dB(A)、48.5dB(A),叠加昼间背景值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分别为53.6dB(A)、55.5dB(A)、53.1B(A)、54.5dB(A);叠加夜间背景值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分别为48.4dB(A)、49.7dB(A)、49.3B(A)、49.7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昼间≤50dB(A)。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污染物排放汇总 建设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1。 表41 建设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 单位:t/a
*注:排放量为排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向太仓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在太仓市区域内平衡;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申请总量。 8、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估算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42。 表42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挤出、吸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吸附效率90%,达标排放 |
集气罩未捕集的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排放 |
达标排放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总磷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
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有效处置 |
有机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处置 |
||
粉碎 |
粉尘 |
环卫清运 |
||
冲切、裁切成型、压延 |
边角料 |
回用于生产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
|||
其它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一、结论 太仓茂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苏州中路11-1号)太仓佳宇印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生产塑料制品(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为2353.48m2。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塑料制品1500吨,预计2019年2月投产。 1、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中路11-1号。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规划的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新区),属于工业用地。太仓经济开发区内规划面积44.187km2,规划范围:北至苏昆太高速公路,南至新浏河,东至沿江高速公路、十八港,西至盐铁塘和太平路。规划区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食品、环保等主导产业,其中机械电子、环保产业主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等,并适当开展生物医药研发工作。功能定位是集城市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储物流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区。 建设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属轻工类。因此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相符。 3.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 (1)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废气 建设项目挤出、吸塑成型、超声波熔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05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47kg/h。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在此条件下,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废水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环保要求。经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向浏河水环境的水污染物量COD 0.015t/a、SS 0.003t/a、氨氮0.0012t/a、总磷0.0002t/a,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对浏河水环境影响较小,浏河水质仍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粉尘、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噪声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4.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⑴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控制指标为:废水量300t/a,COD 0.102t/a、SS 0.042t/a、NH3-N 0.0073t/a、TP 0.0012t/a。 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中平衡解决。 ⑵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5t/a。污染物排放量应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平衡解决。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555t/a。污染物排放量应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平衡解决。 ⑶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不申请总量。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落实好厂房隔声,设备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