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仓晶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金属线材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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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太仓晶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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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王明 |
联系人 |
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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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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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754348365 |
传真 |
— |
邮编 |
2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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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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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
批准文号 |
2017-320555-32-03-57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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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261铜压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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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76.5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现有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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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12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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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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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产 日期 |
201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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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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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及能源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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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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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吨/年) |
600 |
燃油(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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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万度/年) |
20 |
天然气(标m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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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吨/年) |
— |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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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5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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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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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 表1 主要原辅材料表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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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由太仓晶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程存制衣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占地面积1576.5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圆铜丝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圆铜丝6000吨的生产规模。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文)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指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指出,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项目没有含氮、含磷的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既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不使用煤炭供热、不属于落后化工行业,同时不使用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无含氮、含磷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各方面管理水平较先进。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太湖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是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程存制衣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根据项目附件土地文件的用地性质表明,本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 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沪太新路、南至茜泾河、西至规划的方桥路、北至戚浦塘;该工业园的产业定位为:光伏电气设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光伏配套元件、光电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产业:新能源生产装备研发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交通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医药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制造;及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设计封装及包装材料、机械设计、精加工及食品等,本项目的产品圆铜丝是符合该工业园的主体产业定位的。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最近生态红线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南侧1600m,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污水;另外本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零排放;原材料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因此本项目不会对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本项目行为符合管控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负面清单”: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指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指出,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经核实确认之后项目没有含氮、磷的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的项目。 3、工程内容及规模 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见表3。
表3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4、公用工程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总用水为600t/a,均为生活用水600t/a(员工生活用水按0.1t/人/天计算则为0.1t*20人*300天=600t/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建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5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为20万度,来自市政电网。 (3)储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在厂区内设置仓库暂存。 (4)绿化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程存制衣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绿化依托现有绿化。 5、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太仓晶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定员20人,员工工作制度为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6、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4%。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4。
表4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注:化粪池为厂房现有,不需要追加投资。 7、项目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程存制衣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厂房西侧为原料仓库,东侧为成品仓库、办公室,中部为生产加工区。具体见附图三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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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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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 建设项目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中的沿江平原,全境地形平坦,自东北各西南略呈倾斜。东部为沿江平原,西部为低洼圩区。地面高程:东部3.5-5.8 米(基准:吴淞零点),西部2.4-3.8米。地质上属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淮阳山字形构造宁镇反射弧的东南段。区内断裂构造规模不大,基底构造相对稳定。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差异不大,近期呈持续缓慢沉降。 该地区的地层以深层粘土层为主,主要状况为: (1)第一层为种植或返填土,厚度0.6米-1.8米左右; (2)第二层为亚粘土,色灰黄或灰褐,湿度饱和,0.3-1.1米厚; (3)第三层为淤质亚粘土,呈青灰色,湿度饱和,密度高,厚度为0.5米—1.9米,地耐力为100-2700kPa; (4)四层为轻亚粘土,呈浅黄,厚度在0.4米-0.8米,地耐力为80-100kpa; (5)第五层为粘土,少量粉砂,呈灰黄色或青色,湿度高,稍密,厚度为1.1km左右,地耐力约为2700-140kPa。 2、水文 太仓市濒临长江,由于受到长江口潮汐的影响,太仓境内的内河都具有河口特征,河水的潮汐运动基本与长江口的潮汐运动一致。长江口是一个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长江南支河段是非正规半日潮,每天二涨二落。本项目附近河段潮位变化特征:各月平均高潮位与低潮位在数值上很接近,潮位的高低与径流的大小关系不大,高、低潮位的年际变化也不大,年内月平均高潮位以9月最高、8月次之、7月居第3位。根据附近江边七丫口水文站的潮位资料分析,本段长江潮流特征如下: 平均涨潮流速:0.55m/s,平均落潮流速:0.98m/s; 涨潮最大流速:3.12m/s,涨潮最小流速:0.12m/s; 落潮最大流速:2.78m/s,落潮最小流速:0.62m/s。 3、气象特征 建设项目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海洋性气候明显,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6。 表6 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4、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项目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带,由于农业历史悠久,天然植被很少,主要为农作物和人工植被。种植业以粮(麦子、水稻)、油、棉等作物为主,还有蔬菜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鸡、鸭为主;此外,宅前屋后和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有各种林木和花卉,林业以乔木、灌木等绿化树种为主,本地区无原始森林。
社会环境简况: 太仓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口南支河段的南岸,东南紧邻上海,西为发达的苏、锡、常地区,东北与上海崇明岛隔江相望,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咽喉。经国家批准,1996年10月22日太仓港作为一类国家口岸正式对外籍船舶开放,从此,太仓打开了对外开放的水上“大门”。 太仓沿江岸线共有38.8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2公里,从太仓港区到长江口内,航道水深在10米以上,深水线离岸约1.5公里,能满足5万吨级船舶回转水域要求。江苏省自南京以下尚未开发的长江岸线几乎一半在太仓,它是江苏省离长江口最近邻上海的一个重要口岸。 浮桥位于太仓市东北隅,东枕长江,与崇明岛、吴淞口隔江相望,西与204国道相连,南与沪嘉高速公路连结,北与常熟市接壤,沪太公路贯穿全境。长江支流七浦、杨林、浪港横贯全镇,水陆交通十分便捷。江堤岸线长达9公里,是江苏省重点开发港口—— 仓港的中心地区。 相传宋末民族英雄陆秀夫率兵抗元设浮桥于此,地以桥名,沿袭至今。2003年,浮桥镇与浏家港镇、金浪镇合并为浮桥镇,行政辖区从45km2扩大到144.44 km2,镇区总人口约7.47万人。 工业以轻工、机电、化工、建材、纺织为龙头;农业以生产线、棉、油著称。 在镇区基础设施建方面,镇中心的商业、银行、邮电、电力、 工商、税务、宾馆等设施先进,服务齐全。 建设项目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太仓市环境监测站质量公报2017年6月1日—30日的监测数据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范围分别为:NO2 0.041~0.106mg/m3、SO2 0.057~0.122mg/m3、PM10 0.116~0.225mg/m3。三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符合太仓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水环境包括七浦塘,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七浦塘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2016年太仓市环境质量年报》七浦塘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七浦塘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格 七浦塘断面水质主要项目指标值(单位:mg/L)
(3)声环境质量 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数据为2017年12月29日昼间通过监测仪器获得,监测结果如下:
(4)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无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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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确定300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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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8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单位:μg/Nm3
2、建设项目附近七浦塘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质标准见表9。 表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建设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表10。 表10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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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建设项目无废气产生。 2、外排废水执行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接管标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I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相应标准,见表11。 表11 废水接管要求 单位:mg/L
3、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单位:dB(A)
4、营运期项目固废执行标准如下。 建设项目危险固废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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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13。 表1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t/a
*注:排放量为排入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考核量。 建设项目废气、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废水排放总量包含在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量内,排放总量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圆铜丝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圆铜丝6000吨的生产规模。
工艺简介: (1)拉丝加工:把外购的铜杆用中细伸线机对其进行固定好,然后伸线机通过物理压力对铜杆进行拉伸成圆铜丝即可,即为成品,入库暂存。该过程中拉伸时对铜杆物料添加少量的润滑油,起到润滑、冷却的作用,项目润滑油使用之后通过专门的收集槽进行回收,循环使用,定期对收集槽进行捞渣,产生少量废渣(S1-1),属于危险固废。 建设项目对车间地面、机械设备等不进行冲洗,采用抹布清洁机械设备和车间地面,产生一定量的废抹布,废抹布属危险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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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废水 建设项目总用水为600t/a,均为生活用水600t/a(员工生活用水按0.1t/人/天计算则为0.1t*20人*300天=600t/a),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建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540t/a,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400mg/L、SS200mg/L、氨氮25mg/L和磷酸盐4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用排水平衡图见图2。
3、固体废物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确定本项目固体废物情况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对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6t/a,属于一般固废; (2)建设项目在拉丝过程中添加润滑油,润滑油循环使用,对润滑油收集槽定期捞渣产生废渣,产生情况根据企业生产经验可得,废渣产生量为0.3t/a,属于危险固废,废物代码为HW08(900-213-08),危险特性为T/I; (3)建设项目用抹布对车间、地面清理产生废抹布,类比同类型企业产生情况可得为0.1t/a,属于危险固废,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危险特性为T。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见表14、建设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见表15、项目危废汇总表见表15-1。
表14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注:种类判断,在相应类别下打钩。 表15 建设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表15-1 危险废物汇总表
4、噪声 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运行时声级值见表16。 表16 全厂噪声产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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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大 气 污 染 物 |
— |
— |
— |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540t/a |
pH COD SS 氨氮 总磷(以P计) |
6-9,— 400mg/L,0.216t/a 200mg/L,0.108t/a 25mg/L,0.0135t/a 4mg/L,0.0022t/a |
6-9,— 340mg/L,0.184t/a 140mg/L,0.076t/a 24mg/L,0.013t/a 4mg/L,0.0022t/a 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 |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润滑油收集槽捞渣 |
废渣 |
0.3t/a |
委托处置 |
车间地面清理 |
废抹布 |
0.1t/a |
环卫清运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6t/a |
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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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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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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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内容
类型 |
排 放 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 |
— |
— |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pH COD SS 氨氮 总磷(以P计) |
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接管到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 |
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
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润滑油收集槽捞渣 |
废渣 |
委托处置 |
有效处置 |
车间地面清理 |
废抹布 |
环卫清运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
噪
声 |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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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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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结论 建设项目由太仓晶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程存制衣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占地面积1576.5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圆铜丝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圆铜丝6000吨的生产规模。 1、厂址选择与规划相容 建设项目租赁太仓市浮桥镇程存制衣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三期5号楼,根据项目附件土地文件的用地性质表明,本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 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沪太新路、南至茜泾河、西至规划的方桥路、北至戚浦塘;该工业园的产业定位为:光伏电气设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光伏配套元件、光电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产业:新能源生产装备研发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交通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医药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制造;及其他为港区配套产业:设计封装及包装材料、机械设计、精加工及食品等,本项目的产品圆铜丝是符合该工业园的主体产业定位的。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2、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文)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指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指出,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项目没有含氮、含磷的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既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不使用煤炭供热、不属于落后化工行业,同时不使用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无含氮、含磷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各方面管理水平较先进。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太湖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是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 3、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5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对照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工业有害废物主要有:废渣、废抹布,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由业主在生产前落实,并将委托处置协议送至环保局备案,废抹布按照相关要求混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建设项目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高噪声设备经过加设减震底座、减震垫,设计隔声达10dB(A)以上,同时厂房隔声可达15dB(A),总体消声量为25dB(A)。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废气、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废水排放总量包含在太仓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量内,排放总量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建设单位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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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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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 经济部门备案文件 附件二 环评委托书 附件三 名称核准或营业执照 附件四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五 房产、土地证明文件 附件六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三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 三、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